近日有读者报料称,位于泡崖八区的
经济适用房康顺园多个楼门口均有房屋
出租和求租的小广告,而这是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和租户对此并不十分了解。一位市民就很诧异,“对于不少经济适用房家庭来说,他们把房子出租是为了贴补家用,有关部门应该
区别对待。”
记者调查
出租房者非常谨慎
12日下午,记者冒雨来到康顺园。在路边一处电线杆上,一则小广告写道,“本人出租泡崖九区(市民对当地经适房的一种不规范称呼)二室一厅住房一套,欲出租其中一室……”记者随后拨通了小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宋,是房主的亲戚。据宋先生介绍,这套房屋位于泡崖八区253号楼,确实是经济适用房,他的亲戚把房出租每月可获500元收入,用来偿还部分银行贷款。记者在康顺园内多个楼门口均发现了有房屋出租和求租的小广告,其中不乏一些出租门头公建和车库的广告。
记者在网上输入“康顺园”后发现,有关康顺园经济适用房租赁的帖子就有十多条,都是今年以来发布的。其中一条这样写道,“泡崖八区康顺园,405终点站往北走3分钟,87平方米,整体出租,每月900元”。记者拨通电话后,一名男子首先警惕地问记者“有什么事”,当记者说“想租那套经济适用房”时,对方说了句“没有,没有”,就挂断了。随后记者联系其他房主,均被告知“已经租出去了”。
“有经济适用房出租吗?”当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咨询周边几家中介时,纷纷被告知“没有”。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媒体曝光过,我们都不干了。”
争议焦点 一刀切该不该,各有各说法
一边是国家规定“不许租”,一边是房主质疑“一刀切是否合情合理”,由于没有相关罚则,经济适用房出租市场在刀尖上生存着。
不知违规
记者问宋先生是否知道出租经济适用房违反国家规定时,宋先生称,“我们知道整体出租是不允许的,但是我们这样的家庭为了省点钱,以房供贷,一方面感受到了政府为了解决我们困难家庭所做出的努力,同时,我们在新房里为更多的没有房子的人们提供了方便,两全其美的事情,应该不违规。”
不愿空房
此外,一些房主也提出了质疑。家住桃源的郭女士在康顺园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是我儿子和媳妇的,他们下岗后,政府照顾了他们。后来,两口子不甘心一直待业,就到外地打工,我们不忍心房子空着,就委托中介租出去了,结果中介卷了几个月的房租跑了,现在还没找到呢。”
有限理解
另一位受访者则表示,“对于纯粹以出租经营为目的的房主,当然应该坚决处理,而对于不少经济适用房家庭来说,他们不惜全家挤在一起,出租另外一室,以贴补家用;有关部门应该区别对待。”
权威说法 无论出租面积多少都不允许
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的宋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2004年4月13日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也就是说,无论出租面积多少,无论盈利用来干什么,都是不允许的。但经适房下面的公建部分除外。
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公室的郭主任表示,针对国家法规中条款内容过于概括,没有考虑到具体情况的问题,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其中日益凸显出来的矛盾问题,因此正在寻找一种积极的、健全的解决途径。记者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