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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客双方如何成功达成协议?
2008-02-29 09  来源:和讯网 编辑:yanyan  作者:理财师

       据我爱我家报道,北京的租赁市场一直生意火爆,大批的外来人员来京工作,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住房问题。从个人经济的承受能力来看,租房无疑会成为首要的选择,那么,作为房客的这部分群体究竟找到令自己满意的房子呢?听说北京找房不容易,当然得尽早准备。一些人在网络上搜集了一大批的资料后,挨着打电话联系,在眼花缭乱的信息中,精挑细选出来几套房源后,定好了时间、地点,经过了反复的实地看房后,在签合同时,仍然感觉心里不放心,等入住以后,才发现房子的好多情况真是差强人意,我爱我家的资深置业顾问针对类似小A这种状况的人群,特别为大家做出以下注意事项说明:

  作为租客,要留意以下事项:

  1、房产证,房东身份证件真伪

  在看清产权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后,核对房东的身份。这些证件是必查项目。

  2、物业交验清楚,室内物品破损情况。

  房屋内有什么家具,电器等,或个别值钱的物品,一定在入住前登记现在的完好状况,墙面的完好情况等,必要可拍照做附件。

  3、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及其权利义务。

  a、水、电、物业、供暖等费用由谁承担。

  b、付款方式。(一般情况采取季付、半年付和年付)

  c、付房租的时间,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注意滞纳金的比例)

  d、退租时需提前向业主说明。(一般情况提前1个月提出)

  那么,作为房东而言,他们在出租自己的房子时,需要留意租客的哪些情况呢?

  1、检查身份证,最好有单位的一些证明,有必要留存复印件。

  以便在遇到拖欠房租或损坏家具的时候,能找到事主。

  2、合同中明确承租房的用途。

  承租方是用于居住或者用于办公需要入住前讲明白。

  3、根据现行的新规定,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做备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章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的,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以上种种事项希望双方能认真解读,我爱我家也希望广大客户通过正规渠道租房和出租房,以便能切实维护大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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