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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险业务高增长蕴风险 保监会将出重招监管

2008-07-16 13  来源:国际金融报 编辑:yanyan  作者:黄金华
  7月15日,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着重提出了目前保险业存在的风险问题。其中,投资型保险业务高速增长所带来的风险,成为行业快速发展中需要高度重视的新风险。

  吴定富指出,2008年以来,投资型保险业务高速增长,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日益突出。今年1-6月,投资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79%,比去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

  他提到,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行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容易引起业务大起大落,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一些公司将手续费和回报率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可能会产生费差损和利差损风险。另外,销售误导的问题比较突出,有可能引发大面积退保的风险。

  吴定富介绍说,目前投资型产品在农村的销售面正有扩大的趋势。而实际上,一般来讲,农村地区还不适合做高风险的投资型产品,这样会带来一系列隐患。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将在下一阶段将此作为监管的重点。对于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过快增长可能产生的风险,将采用多管齐下的方式,在精算制度、条款费率管理、销售资格、销售区域、偿付能力要求、投资渠道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同时,还要求各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寿险公司分红特储、万能平滑准备金提存的动态情况,深入研究分析各公司的精算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还要求寿险公司密切关注各类业务的退保情况和满期给付高峰应对情况,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此外,保监会也将以整顿销售误导为切入点,规范寿险市场的秩序。要求加强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银行邮政代理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着手修订分红、投连等产品的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建立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的信息公布平台。同时,让消费者了解投资型寿险产品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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